商会轮值会长制度
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各位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在商会管理的积极作用,加强商会领导与秘书处之间的日常沟通和交流,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轮值范围
会长、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二、轮值时间
每一月为一个轮值时间单位。
三、轮值人员
每次1名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成员。
四、值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询问秘书处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商会的相关问题,至少每月在商会秘书处办公三天,记录工作日志;
(二)与会长共同出席或代表商会出席市、区等相关部门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三)负责接待市、区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友好商协会、学会、产区政府等各界人士;
(四)值班结束,需要对完成或未完成的工作作详细交接并记录,并写出月度工作总结,组织召开会长办公会议报告当月工作;
(五)值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可提前向商会秘书处联系,并负责调整。